商品类别 |
索 证 目 录 |
共 性 部 分 |
特 性 部 分 |
化妆品 |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营业执照);税务登记证;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、开户行证明书;企业组织代码证;委托书;产品抽样检验报告;商标注册证;企业产品执行文本或证书;进口商品提供产地证明、货物进口证明书;进口食品以及卫生用品提供卫生部审批文件、卫生部检验验疫证明、商检部门的CIQ证明 |
上海市卫生检测中心、北京预防学科学院、广东省防疫站质检报告 |
针织羊毛制品 |
纯羊毛标志认证证书 |
纺织面料、床上用品、鞋帽类商品、皮具 |
真皮标志证书 |
含天然纤维针织、服装类商品 |
品牌该吊牌、包装盒、实物标识的复印件 |
黄金珠宝 |
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 |
说明:
1、专利产品须由供应商相应提供专利证明(或专利申请证明),所有的证件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原单位红章或带原件核验。
2、质检报告有限期为一年;安全质量保证证明,有效期四年;企业执行标准,有效期为三年;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营业执照)、《税务登记证》、《生产许可证》、《卫生许可证》上述证件均应有相关主管单位本年度或上年度审核登记验收讫章,新供应商是复印件的须带原件复核。
3、法人委托书或产品销售委托书必须是原件,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原件的,应带原件复核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原件已核准”及核准人姓名和核准日期。
4、商标注册证地址与营业执照或税证不符的,须提供地址变更或转让使用关系证明。
5、食品以及卫生用品提供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;生产型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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